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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7-05-25
广州神秘的风俗:自梳与不落家

“自梳女”与“不落家”,是封建制度下于清代后期兴起的,唯珠江三角洲独有的一种畸形风俗。因广州是珠三角的经济中心,“自梳女”与“不落家”的女子许多在广州居住和谋生,因此,广州也就有了此俗。

独有的畸形风俗——“自梳”

“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但一经梳起,终生不得反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被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毒打后,捆入猪笼投河溺死。

死后还不准其父母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用草席与门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如村中无“自梳女”帮助殓埋的,便被抛入河中随水流去。因此,父母对女儿独身终老是痛心疾首的,所以常常防范于未然,管教异常严密。但一些决心“梳起”的女儿,就要躲着父母,在姐妹辈的掩护下,在“自梳女”或“姑婆屋”中秘密举行。

“自梳”前夕,用“香汤”(柏叶、黄皮叶煮水)沐浴,接着请已梳起的相好女友传教梳起后如何在家庭、在社会中立身,如何坚持独身,以及如何独立谋生、“自梳”姐妹中如何互相扶持等。第二天清早,便到神庙去在观音菩萨面前摆开三牲祭品和新衣服,向菩萨起誓,誓毕自己拆开长辫梳为云髻,换上祭过菩萨的新衣服,再向菩萨叩拜后,向同住姐妹互拜,姐妹们为她道贺。仪式结束后,才回家告诉父母及家人,并将祭过菩萨的祭品分给亲友,宣告自己“自梳”了。富有之家,此时还有设席宴客者。

按照俗例,“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其他亲戚家里,只能抬到村外,死后也只有“自梳”姐妹前往吊祭扫墓,因而一些“自梳女”被迫“守墓清”。

“守墓清”又叫“买门口”,即“自梳女”找一死人出嫁,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夫家。“自梳女”要付给婆家一笔钱来“买门口”。

“守墓清”是守节之意,有“墓白清”和“当尸首”两种形式。“墓白清”又称嫁神主牌,即某家有早已夭折的男性,不论是童子或是成年,只要死者家长同意,“自梳女”就可出钱买作那一家当媳妇,买成后,要举行“拍门”“入门”仪式。所谓“拍门”,就是当“自梳女”来婆家认作媳妇时,婆家先把门关上,“自梳女”要“拍门”,阿婆在屋内提出种种难堪的问话,如“我家清苦,你能守吗”“以后不反悔吗”等,“自梳女”必须回答得阿婆称心后才开门,“自梳女”入了门就算被接纳为这家的媳妇,以后,必须经常在经济上贡纳给婆家,翁姑死时,要前往执丧。另一种形式叫“当尸首”。即当男子死而未葬时,“自梳女”嫁去作死者之“妻”,要披麻戴孝,守灵送葬,以后,如翁姑稍有不满,可赶出家门不再认作媳妇。

“自梳女”“守墓清”买了“门口”,便可算作男家族中人。可怜“自梳女”受尽精神和劳累身体的折磨,才换得个死的“门口”。

“自梳女”死后的遗产,除了赠其出庶子女外,则由其所收徒弟或金兰姐妹继承。“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传授技艺的师徒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相扶关系,“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也必须是“自梳女”,收徒还得有一种仪式,即要在神前拜神上契,徒弟对师傅要尽孝道,病时要侍奉身前,端茶送药,死后要为其安葬,立神供奉与祭扫。因此,“自梳女”在选择徒弟时要经过长期观察与多方考验才能接纳。一旦结成师徒关系,双方永远不能反悔。

“不落家”避免与丈夫同居

“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外,其中较为多见是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无法逃出家门,只好在举行婚礼后,利用“三朝回门”的机会长住娘家,以避免与丈夫同居。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则仍为独身,俗称“不落家”。

“不落家”的妇女长居娘家,唯中秋、冬至、年节或翁姑、丈夫生辰之日等重大节日时,才返夫家侍奉一日一宿,或半天不宿,又回娘家。待至身怀六甲,大腹便便时,才返夫家,叫做正式落家,开始事实上随夫生活。亦有终身避匿,不回夫家亦不回母家者,谓之“走密身”。

有的女子,因决心要过独身生活,虽瞒着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终因拗不过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秘密请知己的大嫂大姐们传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应付办法,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郎无法扯开。自带一把剪刀作自卫,不让新郎贴近其身。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厉声呼救,以金兰姐妹扮演的大妗,闻声后便集体前往救护,帮助新娘解脱。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门”后就不再返回夫家了。

不过,“不落家”妇女,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夫家如有红白喜丧之事时,还要派人回去以示关照。若是翁姑或丈夫过世,必须亲自回去“上服”尽孝执丧。本人要是病危将逝时,不能留在娘家办丧,必须回到夫家去待终。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及身后费用,均由女家负责。夫家要以主妇之礼仪进行办丧。遗产留给妾侍或庶出子女。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

这些“自梳女”与“不落家”的典型风俗,建国后已自行消失。

位于顺德均安镇的冰玉堂、肇庆市端州区塔脚路观音堂,就是被专家称之为“中国历史上最后的一群自梳女”的特殊部落。“自梳”是一生的承诺,“自己的头发自己梳,自己的饭自己煮,自己的苦乐自己享,自己的生活自己养”,这是“自梳女”给她们自己的全部诠释。

当还是青春少女的时候,她们就自己梳起了发髻,发誓终身不嫁,天天吃斋拜佛,过起了清心寡欲、自食其力的日子。数十年来,任凭社会风云变幻,她们依然故我,平静地过着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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