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国维和部门统计,自1948年5月29日向巴勒斯坦派遣停战监督组织以来的几十年中,联合国已先后在各冲突地区开展了50多项维和行动,维和开支超过190亿美元,参与维和行动的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共计80多万人,在维和行动中殉职者约有1800人,仅2005年,就有来自46个国家的124名维和人员以身殉职。维和行动已成为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联合国维和部队曾荣获1988年度诺贝尔和平奖。
200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5月29日定为“国际维和人员日”。以表彰曾经参加和正在参加维和行动的人员的高度职业操守、奉献精神和勇气,并悼念为和平事业而献身的人员。选择5月29日是因为1948年的这一天,联合国向中东地区派遣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首次执行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根据安理会或联大通过的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人员以恢复或维护和平的一种行动。它的目的是防止局部地区冲突的扩大或再起,从而为实现政治解决创造条件。
关于维和行动
参加维和行动执勤的人员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装备轻武器用于自卫的维和部队;二是不带任何武器的军事观察员;三是工兵、医疗、运输等后勤分队。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员依然是其本国军队的成员,受派遣国军事法规、条令、条例的约束。在维和行动中受联合国的指挥。维和官兵身着本国军服。为了表明他们的维和人员身份,一律头戴蓝色贝雷帽或头盔,佩戴联合国徽章。
联合国维和特派团的士兵不向联合国效忠。自愿派遣军事人员和民警的政府保留对在联合国旗帜下服务的各自部队的最终权力。联合国按照每个士兵每月大约一千美元的统一费率偿还那些自愿派遣人员参加维和的国家,联合国还偿还各国的设备费用。
传统的维和行动基本可分为两类:一是由非武装的军事观察员组成的观察团监督停火、撤军或有关协定的执行;二是派出装备用于自卫的轻型武器的维和部队,以确保停火,缓和局势,为解决争端创造条件。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数量和规模大大增加。同时,其任务除继续承担传统的监督停火等职责外,急剧扩展至包括组织和监督选举、维护法律秩序、安置难民、为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创造安全环境、解除各派武装、清除地雷、重建国家等。
目前,联合国在全世界有16个维和行动特派团和1个政治特派团,共有来自122个国家的12.5万名维和人员在世界各地参加维和行动。
中国于1990年第一次向中东地区派出5名军事观察员。自参加维和行动以来,中国累计派出维和官兵3万多人次。从2000年1月起,中国还累计派出维和警察20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