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蒙古人可收亡夫之妻,体现的是一种简单朴素的经济哲学。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生产关系相对简单的社会体系中,特别是像蒙古这样长期处于游牧状态的民族,一种风俗的形成,自然涵盖了诸多情理成分。
古代蒙古人可收亡夫之妻,基于蒙古人和汉人存在区别的婚姻制度。
蒙古采一夫多妻制,汉人采一夫一妻制。汉人可以有妾,但妻妾的身份有嫡庶之分;蒙古人的多妻制下,诸妻的地位一样,可以赠妻或卖妻。
蒙古讲究对女方的聘礼,但女方无嫁妆;汉人的聘礼较象征性,但讲究嫁妆。蒙古婚俗重聘礼,这是买婚习俗的延续,用以补偿女方家庭的损失。汉人重嫁妆,等于是从父母那里提前继承财产;带来夫家的嫁妆,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用意。
蒙古人行收继婚,汉人视之为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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