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土著人的婚俗五花八门,但归结起来是等级婚姻。土著人的婚姻和家庭极为古老和原始。对偶婚、群婚、婚外制等在各部落中流行,而且婚姻与亲属制关系密切。在澳洲土著部落中,等级婚姻的特点就是外婚制。每个部落氏族禁止同一部落氏族通婚,都要向其他部落氏族寻找配偶,而且并不是简单的由甲部落一男子娶乙部落一女子为妻,而是规定甲部落的男人只能同乙部落中同属一个婚姻等级的女子结婚。但在澳洲,这种外婚制受到亲属制的影响,因此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婚嫁仍然很普遍。
在夫里耶拉部落,一个男子可以和他母亲兄弟的女儿结婚,也可以和父亲姐妹的女儿结婚。在卡拉德杰里部落,一个男子允许与母系舅表姐妹结婚,但不允许与父亲亲属结婚。在阿兰达部落,男子可以和外祖母兄弟的孙女结婚,也可以和外公的姐妹的外孙女以及祖父的孙女和祖母的兄弟的孙女结婚。
在澳洲一些土著部落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婚俗。当部落中一个小男孩尚未成年时,就要在他母亲的引导下去相亲了。他要物色的对象不是少女,而是少女的母亲。而这时少女尚未出世。更确切地说这位“岳母”是位尚未怀孕或没有成婚的女子。男孩挑选到合适的“岳母”,然后让岳母为他生育未来的妻子。这桩“娃娃亲”就算定下,直到岳母生下女孩,长大完婚。但是并非一切都像预料的那么顺利,有时小男孩选择的岳母没有生育能力,这时,男孩只好另选一位岳母。有时,选好的岳母婚后一连数胎生的都是男孩,小女婿无奈只好再选一位岳母。有时,选好的岳母却迟迟不孕,等到生下千金时,男孩子已经长大,即使完婚,但在各方面都互不般配,常常造成婚姻悲剧。按当地的习惯除非是岳母不能生育或不生女孩,否则一旦选中岳母并生下未婚妻后,男方是不允许再有婚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