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里,民间婚嫁习俗很多,在联姻前,男方把生庚八字用红纸写给女方,女方在认为门当户对的基础上,还要把男女双方的生庚八字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如果认为双方无冲无克即可定亲.男方先拿一枚金戒指或金耳环为信物给女方,办一桌酒席请媒人、亲戚,叫“插记”,意为定婚。
“行聘”是结婚前的第二步程序,聘礼以男方的家产厚薄而定。在婚礼中尾数要合六,取六合吉祥之意。外加礼饼百斤左右,生猪一头,其他首饰衣物等。有的要按女方提出的“红单”付礼物。婚前应把该给女方的礼物如数交清。
迎娶也叫接亲、过门,要选“吉日”,一般选两个时间以便女方挑选方便时间;迎娶时男方以花轿、鼓乐、剃面担送到女方家。新娘剃面后拜镜台,跪别父母及长辈后,更新衣、戴凤冠、着霞帔,在门口换新鞋,换好新鞋后不能踩地,以免带去娘家的泥土,由母舅抱上花轿。嫁妆先行,红灯引路,唢呐鼓乐吹打送新娘出门,兄弟或表兄弟挑子孙桶(马桶)随行。在镇前、澄源、杨源等乡镇,新娘在婚期前一两天要“哭骂”夫家和媒人,赞颂娘家,但哭而无泪,却有板有眼。当地女孩子,从七八岁起就要开始学唱“哭骂”歌。
新娘到男家门口,鼓乐鞭炮齐鸣迎接新娘。新娘到夫家时要让她多站些时间,以磨娇气。新郎此时口含冰糖躲在厨房灶边,以避“新娘煞”,引婚人请拜堂时才出来拜堂。新娘进门要用两个米筛轮流递换,让新娘脚踩米筛进入厅堂(取踩米筛将来就有很多米可筛之意)与新郎同拜天地、祖先、长辈。受拜者要给见面礼,父母、舅、姑多给大礼,也有给金戒指的。进洞房前要选童男童女往马桶里撒尿,表示早生贵子之意。再选两位“命好”的前辈手拿红烛,鸣放鞭炮送新郎新娘入洞房。在洞房中新娘拿出娘家烤熏好的猪心干、鸡腿干与新郎同饮交杯酒同时吃,表示永结同心之意。
“下厨”,婚后第二天新娘下厨房,象征性地动一动锅铲、菜刀、火钳等炊具。婆家要办下厨酒(也叫二旦酒)专宴女宾客。
婚后第二天新郎由两媒人陪同,各乘轿到岳家“拜门”,岳家办酒席请亲戚陪新郎,下午即回。
在新婚的三天中要闹新房,男女老少均可进入新房“吵新娘”。俗称“三天新娘无大小”意即三天内大人小孩都可去吵新娘,请新娘新郎做各种诙谐幽默的表演,如“观音送子”“太公钓鱼”等。吵新娘的人越多,东家越高兴,显示东家亲友多,得人和。但第一夜吵新娘不得超过午夜12点。
“迎新娘娃”是对新娘针线手艺的一次检阅与显露。靑年小伙子组织“偷鞋队”由“贼头”半夜潜人新房去偷新娘的鞋子。新娘故意将早已准备的精心制做的红缎鞋放在床前让“贼头”偷去,偷鞋队每人凑一些钱塞在新娘鞋中,用红盆托管着,鼓乐鞭炮到闹街中心游一圈,再把鞋钱送给新娘。东家要按“贼头”开的菜单办丰盛的宴席,宴请偷鞋队,俗称“迎鞋酒”。
在新婚的三天里,只要能拿到新娘或新郞身上的任何物件,都可以把它拿到饼、烟、糖店去“当”茶花饼或香烟。“当”回的东西必分给大家吃,哪怕是一条手帕当了十元八元,东家也得去赎回来。新郎到岳家“拜门”时,东西被拿走也是一样,但“当”的价值会更高。
新婚后未满月,男女双方均不留客过夜。到满月时,娘家的兄弟或父亲来送满月,新娘才随着回娘家叫“归宁”。第二年正月,岳家及亲戚都要请新郎,夫家亲戚都要请新娘。
陪嫁物因贫富不同,悬殊很大。一般陪嫁有木制橱箱、桌椅、被褥之类。贫穷人家不但家俱被褥没有,甚至花轿鼓乐也谈不上。俗谓“头梳綁轿杠”。豪富嫁女的嫁妆有整套讲究的家俱、铜器、锡器、金银首饰,有的陪嫁房屋、田地、婢女,应有尽有。淸末政和一个富户,嫁女嫁妆中竟有用白银镶头的晒衣竹杠。
民国时期提倡文明婚姻,但旧俗仍占上风。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于1950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取代封建婚姻制度。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逐步得以实现。特别是通过1953年3月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接着进行严厉禁止重婚、纳妾,严惩贩卖妇女,帮助解除关系不好的童养媳关系,支持寡妇再嫁,帮助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离婚等工作后,新婚姻法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婚姻自主、自由恋爱普遍被社会接受,婚龄男女只要是自由恋爱,两厢情愿,经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即可结婚。同时普遍废除聘礼和陪嫁的旧俗。结婚礼仪节约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