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的国家级考试,其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
根据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6]10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
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高级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应专业岗位工作需要,从获得相应级别、类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水平证书,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水平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在全国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因此,这种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 参加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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