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群众艺术馆经原玉林地区行署批准,于1981年4月成立,属国家公益一类文化事业正科级单位。玉林市群众艺术馆占地2.99亩,建筑面积约2533平方米,其中文化活动场所、培训教室约2300平方米。另外有露天舞台一个,约120平方米;文化长廊一个,约48平方米;职工集资楼一幢,约1100平方米;露天活动场所约1000平方米。玉林市群众艺术馆实施免费开放,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化知识讲座和书画摄影展览等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辅导、培训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和市业余文艺爱好者。组织、辅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侧重组织具有示范性的群众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逐步走向高层次。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