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9日,根据中共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批复》(绵编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成立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绵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规划的草拟,负责全市市级及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标准的草拟;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收集、发掘、申报、评审、研究、保护、宣传、培训、交流、咨询、展览、保护规划起草、数据库建设、理论研究等有关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调查、申报、评审、保护、宣传、培训、交流、咨询等有关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民族民间文化(含川剧)的调查、研究、传承、保护、开发等工作;组织开展文艺精品创编;代管市艺术剧院、市艺术中心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承办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